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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鄂情遭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

作者:沣之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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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(10月16日)晚间,湘鄂情发布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告,称湘鄂情存在财务核算问题、因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造成不规范操作、治理及经营管理等诸多问题,遭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。

据21世纪网报道,公告称,2013年10月15日,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[2013]14号),认定湘鄂情存在财务核算问题,包括:违反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,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,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,占2012年度净利润28.09%。同时,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,入账依据不充分,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。

北京证监局要求湘鄂情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,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。

湘鄂情方面表示,公司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,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,促进公司规范运作,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
据此前媒体报道称,9月24日晚,湘鄂情发公告提示购买的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出现风险,即公司被交易对方借合作经营之名骗取公司财产6000万、并将公司支付的合作款项挪做他用。此前,湘鄂情已经陷入重重泥潭,首先是中期业绩巨亏2.2亿,随后被迫关掉部分门店,而7月份高调转型,宣布收购的环保公司江苏中昱的经营能力也曾经被媒体集中质疑。

据腾讯财经报道,根据湘鄂情公告,其9月24日收到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《律师函》,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两大股东郭某某、石某某并不承认该项目合作。两股东表示,拉斯维加与湘鄂情的合作项目仅是执行董事、法定代表人刘志波隐瞒股东擅自作出的个人行为,他们对该项目不知情、不同意、更不认可,也不承担法律责任。而公告中披露的《律师函》显示,经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,拉斯维加的股权结构为郭某某持有50%股权,石某某持有45%股权,刘志波持有5%股权。

因此,湘鄂情的这一笔6000万元“首付款”风险正式暴露。

而这笔风险的起源却在2011年,当期湘鄂情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、自然人徐莉签订资产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,湖北湘鄂情出资1.29亿元购买后两者拥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A、B两块土地50%的土地使用权(土地使用面积共6648.51平方米),三方还协议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用于餐饮连锁拓展。

业内对此事的评价是备感蹊跷,值得注意的是,当期湘鄂情并没有对这个项目披露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。

事实上,早在该笔交易发生前,关于标的资产股东的欺诈信息就已公开见报,在这笔交易发生前的2010年8月9日,湖北当地的《楚天都市报》曾报道过拉斯维加的股权欺诈,文章提到:刘志波、徐莉将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石某某45%、22.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刘志波,股东郭某某50%、2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徐莉;同时,法院还曾经发出一系列查封公告。

而此前公告显示,对此次购买资产及项目合作议案,包括董事长孟凯在内的9名董事全部投了赞成票,并无高管发现其中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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